全球新一轮的“互联网+医疗”发展热潮,主要由中美两国共同引领,其中又以美国表现的更为突出。为控制逐年递增的医疗费用,美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推动信息技术在整个医疗领域进行应用,并通过建立整体协调部门、制定专项发展计划、出台配套法律等措施,保障相关应用发展。尤其在《平价医疗法案》(Affordable Care Act of 2010)颁布之后,以服务价值为导向的医疗付费模式成为主流,商业保险、医疗机构、医生都迫切需要通过适当手段降低医疗费用,锐易小编认为这也使得“互联网+医疗”成为各方关注的重点领域。
在应用方面,美国“互联网+医疗”已基本覆盖医疗服务各个环节,并针对特定病种开展远程诊断服务。美国商业保险公司通过改善药物依赖性,矫正不良生活习惯及减少非必要急诊等方式,已实现对医疗费用的有效控制。根据相关研究结果显示,美国初级保健通过使用“互联网+医疗”应用每年可节约10亿美元,预计2017年将为整个医疗系统节约300亿美元。
医疗健康行业发展关乎国计民生,与人民群众健康息息相关。由于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以及疾病谱、生态环境、生活方式不断变化,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在宏观政策及技术发展的共同推动之下,我国“互联网+医疗”应用呈现出百花齐放之势。这些应用的开展,对于缓解我国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实现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供实时、便捷、优质的便民惠民服务,改善就医体验和缓解医患矛盾等方面将发挥巨大作用。
国家卫计委、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等相关部委纷纷制定配套落地政策,规范和促进“互联网+医疗”的健康发展。2017年4月,国家卫计委发布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提出医生执业的区域注册制,即在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注,并实行电子证照,建立医师执业全过程、动态化和高效能的管理模式,实行注册信息公示制度。明确将“临床检验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等”列入医疗机构认定范围,允许在职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开办诊所等。
技术基础逐步夯实
技术应用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创新动力。近年来,新技术快速发展,并与医疗服务密切融合。云计算推动诊疗方式由疾病医学向健康医学转变,帮助百姓建立数字健康档案,持续跟踪和了解个人健康状况;物联网设备的应用让可穿戴设备整合到日常物品之中,通过软件支持与后方平台和云端进行数据交互,监测用户生理、环境信息,突破传统医疗健康服务的限制;移动互联网与医疗的结合让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信息即时分享,通过把部分线下就医流程移到线上,让医护人员从行政事务中解放出来,也让患者得到更加方便的就医体验;而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改变了每一个参与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让精准医疗、费用控制、科学决策成为可能……随着人工智能、基因检测、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医疗领域的深入应用,将对我国医疗行业生态与服务模式进行重新定义。
应用模式不断创新
“互联网+医疗”将创新医疗服务模式,重塑医疗健康生态圈。在各级卫生与健康数据中心及集成平台的支撑下,借助“云大物移”等先进技术,居民通过智能可穿戴设备在家中就可通过网络完成健康咨询,并在网上完成预约挂号、远程候诊、诊间支付、报告查询等,改变挂号、缴费、取药排队时间长、就诊时间短的“三长一段”现象;地方政府通过建设分级诊疗平台、区域影像中心、区域检验中心、区域远程中心,提升了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线下连锁药店通过与线上电商合作,实现医药购买的流程再造,打造了医药流通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医生工具类应用帮助医生从繁重的医疗服务中解脱出来;针对保险和行政监管部门的分析决策类应用也正在从在线问诊、PBM、服务全流程信息采集等角度发挥着自己的作用。
“互联网+医疗”发展面临的问题
“互联网+医疗”作为新生事物仍处在发展的初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01服务监管问题
服务监管体系主要围绕诊疗行为本身,包括资格认定和行为监管,即谁可以开展线上诊疗服务、线上诊疗服务需要可以针对哪些病症开展、需要遵循怎样的流程规范、以及最终的医疗责任认定,即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和谁负责。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对这些都未进行明确规定。
02技术保障问题
随着近十年来我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迅速,尤其是卫生信息基础建设、卫生信息标准制定等方面都取得全面的发展。但随着智能穿戴设备、健康医疗移动应用等“互联网+医疗”应用的快速发展,我国配套的技术保障体系也需要进一步提升,主要包括这几点:信息标准、互联互通、产品质量。
03保险支付问题
目前,“互联网+医疗”服务依然未能纳入医保报销体系,虽然部分地区开展了试点,但国家层面出于医保费用控制考虑依然没有将其纳入报销范畴。这主要源于两方面问题:服务定价和费用支付。
04信息安全问题
“互联网+医疗”的兴起之后,随着我国的医疗服务模式从院内向院外延伸,健康医疗信息的流通已成为必然。但是,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统一的保护隐私信息的法律法规,哪些信息属于隐私的范畴,哪些信息属于可公开的范畴都没有明确具体的界定,同时对于侵犯隐私的惩罚机制没有具体规定。在现有医疗服务模式之下,医生与患者是面对面进行交流、诊断,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进行接触,不存在第三方介入,患者个人信息公开程度不高,但患者的个人隐私得到了较好的保障。而在医疗信息逐渐向互联网开放的过程中,医疗服务可能涉及到第三方技术支持公司、网络运营商等新的参与主体,在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和技术规范不完善的情况下,电子化的健康医疗数据安全和百姓个人隐私都面临重大的挑战。这也是得信息持有者出于安全考虑,无法进行数据共享。
05产业发展问题
虽然从行业投资规模角度看,互联网医疗投资规模的再创新高又一次印证了医疗作为社会的刚性需求所承载的商业价值是巨大的。但是,受多方因素影响,能够与核心的诊疗业务进行深度融合的应用还比较少。多数应用的商业模式还处在探索阶段,尚无法实现完全独立运营并实现盈利。此外,由于行业仍处于发展初期,百姓、医生、医院、政府、企业等相关方的参与形式与分工责任也尚不明晰,各方共同合作推进行业发展的合作机制还有待探索。









